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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第一医院N碎石中心碎石机整机三年维保服务项目结果公告(采购包1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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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 2026-09-15 113.79KB 业主:泉州市第一医院 关联招标:泉州市第一医院N碎石中心碎石机整机三年维保服务项目结果公告(采购包1)
内容简介

企业名称(签章):杭州弘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日期:2026年9月8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(联合体)郑重声明,根据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﹝2020﹞46号)的规定,本公司(联合体)参加泉州市第一医院的泉州市第一医院N碎石中心碎石机整机三年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,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。相关企业(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、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)的具体情况如下:1泉州市第一医院N碎石中心碎石机整机三年维保服务项目,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;承接企业为杭州弘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,从业人员5人,营业收入为3176万元(大写:叁佰壹拾柒万陆仟元),资产总额为2114万元(大写:贰佰壹拾壹万肆仟元),属于微型企业;以上企业,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,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,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。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注意:1、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,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。2、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,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,否则,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(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;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,不予认定)。3、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真实性负责,投标人出具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内容不实的,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。在实际操作中,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,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、准确的信息。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,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、准确的,不建议出具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。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[350501]QZWB[GK]2026005第1包2026-09-0814:01:25杭州弘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26-09-0814:01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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